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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

 

香港稅制以既簡單而又可預計著稱。香港並沒有銷售稅和增值稅。在一般情況下,股息收入在香港是免稅的;因變賣資本性資產而獲取的資本利益在香港也不用繳稅。此外,納稅人在一般情況下當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繳納稅款通知書後才需繳付薪俸稅、利得稅或物業稅。以往,遺產稅是按照遺產的價值徵收。但是自2006年初,香港已撤銷此稅項。


利 得 稅

除非獲得豁免,否則任何人凡在香港經營任何業務而從其香港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均須繳付利得稅。因此,如果業務並不在香港經營或利潤並非在香港賺取(即海外賺取利潤),該公司便不須繳付利得稅。此外,是否香港居民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影響納稅人的稅務責任。除非特別禁止,否則所有由納稅人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招致的各項費用均可獲准扣除。而且,大多數資本性支出,例如工業裝置和機械,都可獲得可觀的免稅額。此外,數項特定的資本開支,例如電腦和軟體成本,更可在購買年度中獲得全數扣除。

2012/2013課稅年度中,公司利得稅稅率是16.5%,而獨資經營利得稅稅率及合夥經營的利得稅稅率是15%。
 

薪 俸 稅

每個人從香港產生或源於香港的職位、受僱工作及退休金中獲取入息,均須按計算繳納薪俸稅。故此,如果受僱工作並非於香港產生或源於香港,便不用繳納薪俸稅。此外,假如在一個課稅年度中,僱員在香港停留不多於60天,他便有機會在該課稅年度獲豁免繳納薪俸稅。

在計算薪俸稅時,所有納稅人可以在應評稅入息中扣減某些免稅項目(例如可扣除的認可個人進修開支),以便計算「應評稅入息實額」。納稅人每年需要繳付薪俸稅的上限為:扣減認可的「特惠扣除」(例如可扣除的認可慈善捐款)後的「應評稅入息實額」,按標準稅率計算。2012/2013課稅年度的標準稅率是15%。
 

物 業 稅

除特別規定外,每個在香港擁有土地及/或建築物的人士均須按計算方法繳納物業稅。物業稅的計算方法是將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稅(註:2012/2013課稅年度的標準稅率是15%)。簡而言之,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一般是按付給物業擁有人的租金,再扣除某些款額而釐定。

 

我們的服務範圍

我們提供適合的解決方案和全面的稅務服務以滿足我們客戶的需要。我們的服務包括以下:

  • 擔任客戶的稅務代表
  • 協助完成各類稅務申報,例如公司利得稅報稅、個人報稅、物業稅報
    稅、僱主申報僱員薪俸等
  • 協助處理稅務局之查詢、稅務局之實地審核、稅務調查以及稅務上訴
  • 提供有關客戶稅務責任的意見
  • 稅務安排和稅務意見,為公司和個人客戶合法地減輕稅務負擔
  • 印花稅之稅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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